关于开展2023年度徐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7〕23号),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019-2019),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徐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定时间和对象

 

创建评定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月17日。

 

创建评定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在职职工10人(含)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 创建评定工作程序

 

(一)创建申报

 

由参评单位自主申报,对照《徐州市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的内容和细则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含)以上的,向主营业地所属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徐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申报表;

 

2、徐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自评表;

 

3、职工名册;

 

4、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联系方式如下:

 

 

(二)审查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对申报单位的职工满意度进行测评。初审和测评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或重新核查无异议的,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

 

(三)核定

 

经推荐的申报单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复审,评定结果确定后在相应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认定并授予相应的徐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三、激励措施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是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重要标志,获此称号的企业,作为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按照徐州市《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可以推荐参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江苏省优秀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荣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评定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地区实际,明确序时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组织落实。要通过培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培育引导。本年度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目标即达标企业户数不低于3户。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标准和流程等内容,特别是将激励政策宣传到位,吸引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评审,提高评定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评定流程,对照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开展创建评定工作,认真审核,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实关,保证创建评定工作的公信力。

 

请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辖区企业创建评定资料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董珂

联系电话:85805770

邮箱: xzgzc@163.com

附件:

1. 徐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申报表

2. 徐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自评表

3.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用)

4. 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DB32/T 2019-2019)

 

徐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pdf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