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3〕4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修订了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7项/类,全省最高指导价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维持不变,其中原“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属于药学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修改为“111100005”,项目名称修改为“细胞毒性药物配置”(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pdf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