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停缴半年正常状态个人账户作自动封存的通知

东公积金通〔2023〕34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即日起,我中心对停缴半年以上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作系统自动封存处理。缴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且存在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资产接收或继承单位为职工补缴或由单位在清算资金中解决;入职新单位的职工可通过同城转移业务实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的可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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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公积金通〔2023〕34号关于停缴半年正常状态个人账户作自动封存的通知.pdf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