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开展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3年(2020年10月26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诚信等级评定采用基本指标达标制与项目指标百分制相结合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A级:

 

1.在促进朝阳振兴发展、招才引智、促进留朝回朝来朝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明显,服务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有较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60-69(含)分之间。

 

(二)AA级:

 

1.在促进朝阳振兴发展、招方引智、促进留朝回朝来朝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突出;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突出,服务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突出;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服务高效,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具备较大的服务规模、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质量;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70-79(含)分之间。

 

(三)AAA级:

 

1.在促进朝阳振兴发展、招才引智、促进留朝回朝来朝就业创业等方面作用发挥显著;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品牌效应显著,服务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入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服务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功能作用发挥显著;

 

3.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

 

4.机构具有良好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业务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具备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

 

5.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80(含)分以上。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一)基本指标不达标的;

 

(二)日常运营中有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

 

(三)有重大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四)经查证因违规违约引发案件的;

 

(五)经查证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

 

(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失信违法记录的;

 

(七)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定申报材料

 

诚信服务机构参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五)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六)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符合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和项目指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签订《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并遵守诚信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各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久刚 2638175

 

附件:

1.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

3.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