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完善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按人头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3〕6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具体举措,完善并加快推进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推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人头总额付费促进医联体的紧密型建设

 

各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牵头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在主导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过程中,可制定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的实施方案,向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开展紧密型医联体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并实行按人头总额付费的医保统一结算。支持各区从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起步,逐步扩大到家医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通过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落实以健康管理为导向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医联体加快建设成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二、完善家医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核定方法

 

以医联体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占全市总发生费用的比例,确定其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占本年度全市医保总额预算额度的比例。以后年度,原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占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增;新纳入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占比。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将医联体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的核定、使用和结余等情况,核算到医联体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联体在分配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结余留用资金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三、做好与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的衔接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先行纳入医联体家医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实施范围的参保人员,不再纳入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实施范围。先行纳入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实施范围的参保人员,后续再纳入医联体家医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实施范围的,其健康主管机构的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从医联体家医签约按人头总额付费额度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6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