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

萍公积金委字〔2023〕8号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增强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调整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房提取不受房屋套数限制。取消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限制,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扩展商业贷款“一年一提”业务区域。商业贷款“一年一提”业务区域由萍乡市内扩展为省内及湘赣边合作区域内城市(长沙、湖南省直中心、株洲、湘潭、岳阳、郴州)。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