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9年)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从1344元/人·月调整为1432元/人·月,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512元/人·月调整为1611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