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相关经办业务的通知
各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工作,保障退休职工权益,按照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要求,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经办流程,现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经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转退休办理流程和申报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在办结退休审批手续,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前往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当月未申报的,将会影响个人账户划转、医疗费用结算等待遇享受。
二、在职转退休办理资料提交
(一)单位职工
参保人员是单位职工的,应由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需提供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审批机关意见”印章);
3.《退休工资待遇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复印件。
注意:复印件应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人员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应由本人自行前往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需提供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3.《退休工资待遇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职转退休审核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登记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在职转退休,并告知参保人员一次性趸交或接续缴费至满足医疗在职转退休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在职转退休办理时限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转退休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及时告知办理情况。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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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