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3】15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市新闻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长治市新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四)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3、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长期在基层一线、且满1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区新闻单位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要求提交学信网检索截图加盖公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三)资历条件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申报助理记者(编辑)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即为20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助理记者(编辑)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即为2022年10月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申报记者(编辑)要求取得规定学历后,任助理记者(编辑)满4年以上,即为2019年底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申报记者(编辑)要求任助理记者(编辑)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时间满3年。

 

事业单位申报记者(编辑)人员任职时间以取得职称后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时间为准(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编辑)要掌握一定的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参与过重大题材、大型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要求提交文字报道稿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参与大型活动,要求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申报记者(编辑),取得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3篇以上在全省或本系统范围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头版头条、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3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3次以上重大题材、大型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创办新闻网站、新媒体等,或策划推进媒体重大改版创新,创作制作3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以上作品均要求提交文字报道稿件或策划案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参与大型活动,要求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助理记者(编辑),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至少有1件新闻作品获“长治新闻奖”三等奖、“长治广播电视奖”二等奖或省级以上优秀奖。

 

2、申报记者(编辑),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山西新闻奖”三等奖及以上;

 

(2)获得“山西广播影视奖”广播电视节目类三等奖以上、网络试听节目类奖;

 

(3)获得省委宣传部评选的二类“优秀新闻作品”以上(限前3名完成人);

 

(4)获得省级行业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内参)获得中宣部、中国记协及省委宣传部表彰,或被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等。

 

(6)“长治新闻奖”二等奖、或“长治广播电视奖”一等奖以上。

 

从事夜班编辑、总编室工作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的特殊性,经单位综合考核表明专业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的奖项。申报人员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新闻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获得省委宣传部“优秀新闻作品”的人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及作为前3名完成人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六)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的报纸或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所发表论文要求至少有1篇能够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网站检索到,要求提供检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下列作品每1项(次)可替代新闻专业论文1篇;

 

1、获得比规定奖项高一个等级以上的代表作品;

 

2、部校共建互聘交流兼职教师的教案;

 

3、获得中宣部、中国记协及省委宣传部表彰的新闻作品、新闻专业调研成果,或被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宣传部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和采纳的新闻作品、新闻专业调研成果。

 

(七)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3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年限累计不低于4次以上,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申报评审准备

 

(一)报送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各县区、各单位要集中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报送材料时要出具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人一份,不能混用。推荐报告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连同三公示证明文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每人一式四份,初级每人一式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墩糊(浆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各项栏目内容填写一定要准确、规范,单位意见等各项手续完备明确,不得有空栏,无情况填写“无”。要加盖公章和单位领导人签字。评审表不装入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也不在评审材料目录上填写。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人一式一份)各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本单位意见要明确。要说明有无违反新闻纪律,有无采编有严重政治错误作品的情况,有无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情况,要加盖公章。按任职年限要求,提交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指任现职期间本人政治思想和从事新闻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打印,字数不得超过 2000字。

 

5、本人代表作。初级3篇作品,中级5篇作品(任初级后的作品),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6、证书、证件。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留复印件。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只需一份,一律用A4纸。

 

7、中级答辩论文。一式三份,个人信息只准在打印纸头的密封栏内显示,论文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县(区)”等表示。答辩论文不装入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也不在评审材料目录上填写。

 

8、报送材料时间。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

 

备案地点:市人社局专管科(市人社局515房间)。

 

复审地点: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市委综合楼722房间)。

 

联系人:宋向嵘、武杰,联系电话:2192262。

 

(二)备注

 

1、以上所有报送材料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中级答辩论文外,均须按要求顺序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上报的评审资料请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

 

2、所有报送材料原件随同上报,长治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退回。

 

3、报送材料时带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交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办理资格证书,照片装入信封,注明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4、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请登录长治新闻网(http://www.changzhinews.com/)进行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需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并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方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推荐意见。要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填写《公示情况一览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

 

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评审表》中“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必须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等内容,并具体说清是否符合七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推荐参加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者,须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推荐,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初核后,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报送至长治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新闻科)。

 

六、组织评审方式

 

(一)组建执行评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新闻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从评委库中抽取确定执行评委,组成当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执行评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组织学习掌握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政策,明确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强调评审纪律,确定执行评委分组名单。

 

(二)评阅申报材料。执行评委分专业组评阅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及其他材料,提出能力业绩评议意见。

 

(三)专业答辩。申报记者(编辑)人员进行现场答辩,评委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提出针对性问题,重点考察其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综合素质。答辩总成绩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各等次人数比例为3:6:1,答辩成绩为差等次者,列入淘汰对象,淘汰率10%。

 

(四)评委会评议。专业组介绍材料评阅、能力考核及答辩情况,全体执行评委听取意见后,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参评人员进行审议。

 

(五)评审表决。全体执行评委在听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评审通过率进行无计名投票表决,拟通过人选赞成票须达到出席评审会议执行评委数2/3以上。

 

(六)公示。市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结束后,将拟通过人选名单在长治新闻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结果确认。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长治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布,并发放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申报评审纪律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签字确认。

 

(三)执行评委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审前要签订《执行评委承诺书》,明确评审职责和纪律要求,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评委会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后归档并严格保密。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或者公示在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电话:2058158

 

长治市新闻出版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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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