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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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