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18年)

哈人社发〔2018〕18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明确如下:

 

自2018年11月1日起,市区(不含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85元/月调整为1344元/月;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等十区、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45元/月调整为1015元/月。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开展好宣传工作,并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国辉,联系电话:84871859)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