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关于超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那曲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确保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我局将按照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政策法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超期(超过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措施,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后将在次月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特此公告。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企业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及操作流程

4.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化认证登记表

 

(联系电话:0896-3721017)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