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的通知(不超过5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精神,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及利息,并应注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一)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材料(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或《医学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五)提取申请人的银行卡(Ⅰ类储蓄卡)。

 

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除上述(一)(三)(四)(五)项材料,还需提交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办理说明

 

(一)办理提取前,单位应先封存死亡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原因为“死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千元以上的,须先做千元以上的提前还款业务,剩余金额办理销户提取。

 

(四)该业务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继承人)委托办理。

 

四、其它事项

 

(一)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职工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身份证,可单独或共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缴存、缴存、提取、使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信息。

 

(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取申请人,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除出具《通知》中规定的提取申请人相关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代理关系证明文件。

 

(三)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查询情况告知书 .docx

2. 承诺书(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pdf

3. 承诺书(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pdf

4. 常见问题解答(动态更新)

 

附件参考样本示图如下:

 

 

 

 


附件下载:

  1. 查询情况告知书.docx
  2. 承诺书(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pdf
  3. 承诺书(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pdf


相关文章:

  1. 洛阳市 关于分批次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4-01-18]
  2. 洛阳市 《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03]

来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