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关于超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日喀则市广大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2018〕54号),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充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按照人社部和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政策法规,我局自2023年11月起将对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采取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措施,现予以公告,请至今还未认证的广大离退休人员积极配合支持,立即认证。对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92-8823140

附件:

 

1.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2.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3.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社会化认证登记表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