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等业务流程的通知

呼就服发〔2023〕28号


各旗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为落实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和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适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柜员服务平台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业务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42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公共业务和待遇支付办理时限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6号)等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退付业务流程》、《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业务流程》、《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基金用款申请流程》印发给你们,上述业务流程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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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推动呼伦贝尔市追退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常规化、规范化,全面排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和薄弱关节,特针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以下简称“违规领取待遇”)的情况制定此业务流程。

 

一、核查异常数据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在收到数据督查系统或非数据督查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后及时进行核实,并由审核人对疑点数据复核后确定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及所涉及金额。

 

二、联系违规领取待遇人员

 

自确定违规领取待遇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下达书面退款通知等方式要求待遇领取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退款,并告知退还的银行账号、退还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联系不上、不接听电话、短信未回复或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责任人:一是可采用通过挂号信邮寄文书至登记住址的方式,将邮寄单据及回执作为已通知责任人的依据;二是可通过官方网站或信息媒体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责任人,将公告超过30日的相关记录作为已通知责任人的证据。三是可通过联系责任人所在参保单位或参保单位负责人,获取相关信息联系到责任人。四是与参保单位和责任人均联系不上的情况,可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助查询相关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三、未发生违规领取待遇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在对疑点数据核查后,确定不涉及违规领取情形时,非数字督查下发的疑点数据如不涉及违规领取,在下发的疑点数据文档“是否冒领”中选择“否”。数字督查疑点数据经核实,如果排除疑点经办人可上传凭证,在系统中直接反馈;如果不涉及资金退回的数据,比如数据录入错误等,经办人修正数据后反馈处理意见。

 

四、违规领取待遇系统追退操作

 

确定违规领取待遇情形时,通过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模块中记录违规领取事项和金额。

 

非数字督查下发的疑点数据,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办理。责任人将对领取待遇全部退回至所属地区失业保险支出户后,做确认到账处理。

 

通过数字督查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的核查整改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在追回模块中记录追回信息、上传追回凭证,财务人员比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后,确认整改结果。业务系统中整改流程完成后,同步将整改结果回传到筛查处理系统,并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做到账处理。如果遇到申领人联系不上、走司法程序等特殊情形,可将此条疑点暂时挂起,系统不再重复筛查。

 

五、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拒不退回

 

一是可将违规领取待遇和拒不退回的证据材料整理移交至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追退,拒不退回可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可将违规领取待遇的证据材料整理后,提交至所属地区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三是对于疑难负责、查出困难案情可由行政部门向检察院申请,协助督办。

 

六、其他特殊情况

 

一是对于涉嫌欺诈骗领,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及时追缴。

 

二是责任人死亡。1、加强与其他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如与社保经办部门联系,在遗属办理待遇时协商予以退回。2、要核准待遇发放账户是否属于责任人本人,以及责任人死亡后是否存在支出适用情形,对责任人死亡后仍存在定期发放待遇、资金被使用、转入其他账户情形,要甄别是否属于利用死亡人员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是责任人难以一次性退回情形。对个别生活困难人员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灵活运用分期退回、延期退回、签订退款协议等方法。

 

四是要关注责任人所在单位是否存在有组织骗取嫌疑。如一户参保单位短期内集中为多人办理1—3月参保缴费并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后短期内注销等,存在上述情形的,可直接追究参保单位责任予以退回,或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各旗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对策,强化各部门联动,注重方式方法,防范舆情风险,做好相关材料的留痕。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追退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等业务流程的通知.pdf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