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9〕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内容已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涵盖,决定废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4〕88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5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