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 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人社函〔2023〕6号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现就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无缝衔接开展工作对接。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抓稳抓好。第一时间与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展开合作,明确申请标准,细化办理流程,协调解决好专项贷款资格审核等办理过程中的衔接问题,推动专项贷款政策落实落地。

 

(二)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做好摸底排查。统筹安排部署,重点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用工服务专员队伍,主动摸排企业稳岗扩岗融资需求,形成域内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推荐名单应列明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及企业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签订保密协议前提下,与经办银行建立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市局将对各区(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请各区(市)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每月3日前报送本区(市)专项贷款进展情况。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做好业务协助。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四、贷款业务经办流程

 

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经办银行负责申请企业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三)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尽可能地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要完善政策直达,主动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经办机构、服务电话等要素,方便企业查询办理,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作用。要提高保密意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附件下载:

  1. 枣人社函【2023】6号+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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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