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 关于调整市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通知

漯人社〔2016〕150号


各县区人社局、教科体局、各相关院校: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筹资方式、保障待遇、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同时提高各县区城乡居民基金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调整原市直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的城乡居民,与农村居民参保管辖范围一致,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参保缴费。

 

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三、具有漯河地区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参保缴费。

 

四、具有异地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区人社局、教科体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和所属地大中专院校的联系,一定要做到应保尽保,在确保不重复参保的前提下,也要保证不能漏保,尤其要保证异地户籍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参保和基金征缴任务。

 

附件:2017年度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属地化管理分配情况表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漯河 市 教 育 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2017年度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属地化管理分配情况表


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