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粤府〔2006〕96号文有关条文的解释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第三条有关表述解释如下:

 

本条规定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96号文实施前执行的规定发给,从96号文实施之日起,按96号文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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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