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临时调整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咸宁市灵活就业参保职工:

 

由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时间较晚,自2023年7月起,我局临时将缴费方式由按年缴纳调整为按月缴纳,给灵活就业职工缴纳保费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参保服务,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经研究决定,临时调整我市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期

 

将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设置为2023核定年度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

 

二、参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的,正常享受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职工医保待遇,已发生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予以追溯报销。

 

三、适用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2023年7月前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咸宁市参保职工。2023年7月以后(含7月)新参保的灵活就业职工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号)规定享受待遇。

 

以上为临时性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终止执行。

 

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2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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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