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关于将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作注销处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精神,我分中心拟对封存两年以上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117家列入清理范围的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发布后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我分中心(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岛51、52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通告发布期满30日后,我分中心将对未提出异议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对其职工个人账户统一纳入封存户管理。

 

咨询电话:0317-2175086

 

特此通告。

 

附件:部分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名单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