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1. 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doc
  2.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zip

发布: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