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发〔201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引导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与长远利益关系以及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利益关系,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保持创造活力,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尊重职工、依靠职工、为了职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坚持市场机制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主,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力推进,既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力。

 

(三)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战略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要制,努力构建劳动者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四)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履约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裁员机制,依法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企业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派遣用工动态监管,全面推进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五)全面实施平等协商和集体全合制度。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并履行集体合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整机制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类企业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和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工会组织要和企业方面代表通过平等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并监督履行。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对平等协商工作的指导,支持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依法开展协商要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平等协商,自觉履行集体合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立法,不断推动扩大平等协商覆盖范围。

 

(六)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工资支付、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管理。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指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防止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压低计件单价变相侵害职工工资报酬权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七)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公平分配工资收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努力扭转行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加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并支付给职工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九)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建筑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企业普遍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保障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省辖市和县(市)政府要研究建立解决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发挥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十)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扩大企业党组织建设覆盖面,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类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的作用。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组建率,增强企业群团组织活力。把企业党群组织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国有、集体和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实行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类企业应当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实行厂务公开,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

 

(十二)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创新精神、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全面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水平。

 

(十三)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的首要责任。加快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十四)加强人文关怀,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公共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所有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加强对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六、健全多渠道调处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十五)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十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保障仲裁办案经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工作沟通协调和衔接。坚持快立案、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十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劳动关系领域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各种劳动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工作合力。

 

七、创新工作体系,完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组织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能力和水平,将劳动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和劳动争议调解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明确职能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力量,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经费,把经费列入各部门同级财政预算。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要主动协调、解决本行业会员之间、本行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纠纷。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行业管理,组织进行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依法经营管理,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十二)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创建促和谐。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定期表彰奖励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要注重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把创建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领导,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有效落实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把党政、群团、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把构建三方机制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三方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四)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协调劳动关系作为重要任务,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要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积极发挥作用。着力解决好劳动关系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和集体停工的有效办法。

 

(二十五)把握舆论导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性强、敏感点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宣传报道的经常性任务,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社会声势。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各类媒体共同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在职工群众中,坚持弘扬工人阶段优秀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引导职工群众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

 

二○一二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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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