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关于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通知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金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有力手段。最近两个月,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因未按要求完成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待遇暂停的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去年河南省社保中心为了便民服务推送核酸、疫苗等大数据共享认证数据,导致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并没有实现自主认证或者认为不需要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在此焦作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一定要在规定的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防止停发待遇给您生活带来不便。

 

一、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认证周期

 

根据《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规定,河南省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河南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认证周期为365天。2011年7月之前办理的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可自行认证,根据认证周期的不同,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

 

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停发续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规定认证期周期内仍未进行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社会保险待遇,待遇领取人重新完成认证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恢复并补发其社会保险待遇,无需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任何手续(当月25日后通过认证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社保待遇)。

 

温馨提示:请广大参保职工积极关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新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211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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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