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关于核定参保单位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单位):

 

我市于每年7月1日起根据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各单位需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上年度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平均工资后,方可进行单位7月医疗保险费的核定。

 

现对核定市区范围内参保单位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01、时间要求

 

各参保单位在申报7月份医保费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2023年度工资的核定工作。

 

02、申报方式

 

(1)网厅申报

 

工作流程请参考:网厅操作手册(6.2.8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①‍‍按要求申报职工工资,并修改工资起止年月(2023年7月——2024年6月);

 

②上传附件;

 

③提交保存;

 

④等待网上审核。

 

企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单位202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1-12月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等材料。

 

灵活就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

 

机关事业性质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2022年10月工资表、2022年度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表(实行绩效工资单位,附报《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职工明细表》),2022年起发放的基础绩效(机关单位)或补充绩效工资(事业单位)不计入缴费基数。

 

(2)线下申报

 

没有网厅单位,应持U盘到窗口下载本单位申报工资模板并完成修改后,7月份单位申报以前,持相关材料到窗口核定本单位职工工资。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为定额划拨,所以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参保单位应妥善保管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所有材料,并积极配合医保中心的专项审查工作。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