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紧盯目标任务,抢抓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

 

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对标上一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和年度去向落实率,画好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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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靠前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落实国有企业2023年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对报考教育、卫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不受1:3比例开考条件限制。各高校、各企业创新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要充分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四、提高招聘实效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有针对性向当地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地。各地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9月底前,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大型综合性招聘活动要分区分类,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更多毕业生进场求职。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根据其提供服务和成效,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并优先认定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宁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金奖30万元、银奖20万元、铜奖10万元(前三名相当奖项同上)创业项目落地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各级创业支持资金列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引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办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应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提升技能就业能力

 

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由各高校摸排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人社部门根据毕业生需求制定培训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八、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市教育、人社部门要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协同核查,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畅通服务救助渠道,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进行登记,建立实名台账。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工作要求,开展就业“红娘”帮扶行动,对实名台账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帮扶。高校要加强跟踪,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

 

九、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每月通报相关进展情况,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各地要选树一批优秀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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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