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我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3年7-9月份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市直和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31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6104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中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须经我中心审核,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直接在我中心网厅进行调整申请并扫描提交调整说明;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中心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的表格可前往网址http://zszfgjj.zs.gov.cn/查阅和下载。

 

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