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3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采用“单位承诺制”、“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应按照参保职工2022年度全部工资收入应发额的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工资。2023年1月及以后新增的参保人员按参保时申报的起薪作为月工资基数申报。

 

2.在职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定州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87.77元/月)的,以4887.77元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定州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87.77元/月)的,以实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定州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887.77元/月)为缴费基数,由系统自动调整,参保人员自7月1日起可按新基数自主缴费。

 

三、缴费基数申报及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集中申报期,已完成2023年6月份职工医保核定缴费的参保单位,可申报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启用单位申报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执行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参保单位在做2023年7月份缴费核定前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待缴费基数申报通过后再进行2023年7月的缴费核定业务。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63.208.5:81,登录“单位网厅”,在“征收缴费管理”菜单下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模版上传后可以点击刷新按钮查看上传进度,模版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上传审核附件(附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可打印系统导出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请各单位将审核附件以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提交后任务状态为待审批。待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缴费核定业务。如遇审核不通过,可在业务经办查询--已审核业务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原因。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2.网上申报缴费基数时,只在“申报工资”列录入月平均工资和修改缴费基数执行起止时间,将“开始年月”列数据改为202307,将“结束年月”列数据改为202406,其他项不得修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需申报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不涉及缴费的退休人员可按2870元/月(2021年我市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未按要求申报的,填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不正确的,所填数额与申报数额不符的,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窗口申报

 

涉密单位可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

 

1.所需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2)《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一份;

(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一份;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到医保经办机构拷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数据(Excel表格)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

 

(2)参保单位对导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版”Excel表格中的参保职工名单进行核对,将参保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填入表格“申报工资”栏内,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并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后,单位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数据U盘和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参保缴费工作,从履行义务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参保单位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报表由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三)如遇特殊情况可向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咨询电话:2376469。

 

附件: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

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及明细表》

 

定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jpg
  2. 2.《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表》.jpg
  3. 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及明细表》.jpg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