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业务年度(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202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的职工。
(二)申报工作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到7月18日结束。
二、申报事项和程序
(一)申报缴费工资时,需要参保单位从医保单位网厅 (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下载2023年度申报工资模板,填写申报工资一栏。
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拍照作为附件上传至网厅(详见附件)。
(二)参保单位申报年度缴费基数以职工上年度(业务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新入职的职工以就业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3272元)为申报基数。参保单位不允许按上下限标准自行调整职工的缴费工资,需医疗保险系统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
(三)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的数据格式及资料,形成申报文件、电子数据信息,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数据完整、资料齐全的,予以申报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再进行核定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参保单位最晚于2023年7月18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工资申报工作。不能网报的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到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收入情况,履行单位应尽的责任,不少报、虚报、瞒报,对申报情况认真履行公示程序,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