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暂停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参保缴费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参保群众: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暂行办法》(琼府﹝2010﹞51号)第十三条“在本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得在本省向后续缴,应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待遇领取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紧完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我中心将于8月起对当月到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养老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暂停参保缴费。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权益不受影响,请上述参保人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权益。

 

二、抓紧完成账户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前、女性年满50周岁前,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账户期间迁入我省户籍的,请于7月24日前凭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敏感信息)”事项申请办理信息变更,将临时账户变更为一般账户。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1日

 

(三亚地区参保人员如对以上业务有疑问,请拨打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898-38217975,0898-38217556。)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