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 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通知

阳住管发〔2023〕20号


中心各科室、华阳集团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2023年5月15日起,对截至2021年12月底之前因多种原因造成长期停缴的单位及此类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本通知。

 

一、清理原则

 

本着精简、效能、人性、细致、应支尽支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对象

 

所有在中心系统进行开户的单位,因主客观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处于停缴和零余额等不正常状态的。具体为:

 

(一)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的;

 

(三)单位重复开户,经过合并的;

 

(四)先在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因机构调整,到中心系统以外开户缴存的;

 

(五)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因机构调整,并入主管单位账户的;

 

(六)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经中心多次催缴,确实无法再为职工缴存的。

 

三、清理措施

 

(—)对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由分支机构直接进行职工账户删除和单位账户销户;

 

(二)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在12个月之内未办理汇(补)缴业务,可将单位和职工账户进行删除,之后如需重新设立账户的,可再次办理单位和职工账户设立业务;

 

(三)对一个单位重复开户的,由分支机构通知该单位,对职工信息和余额确认后,对职工账户进行转移或者提取业务,对原单位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的:一是单位不存在但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对账户中职工信息及余额确认后,办理转移或者提取业务;二是单位既不存在又无主管部门的:

 

1、人数较少的,可采取本单位缴存职工联名担保的方式全部缴存职工共同办理,经分支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提取业务;

 

2、人数众多的,可采取中心网站公示的方法,由缴存职工主动与中心取得联系,核对职工信息及相关证明后,分别办理提取业务。

 

(五)因机构调整,部分单位在中心系统以外开户的单位,在中心本部账户内还留有余额的,由单位申请统一办理转移或提取业务;

 

(六)同一行业不同单位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因机构调整,需申请并入主管单位账户的,分支机构先将原账户的所有缴存职工全部划转至主管单位总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再对原单位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七)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经中心多次催缴,确实无法再为职工缴存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业务;

 

(八)遇到特殊情況无法处理,由分支机构汇总后报征稽执法科,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方案后再进行清理。

 

四、清理要求

 

(一)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每月终了,各分支机构将清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报表》,于下月5日内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征稽执法科。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5日


来源: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