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函〔2023〕67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有关安排,即日起开展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0个)

 

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二)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

 

1.培训机构:职业目录内每个职业遴选不超过5家。

 

2.评价机构:职业目录内每个职业遴选1—2家(智能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3个已参加第一批评价机构遴选的职业不在此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青海省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或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二是在拟开展培训或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或考评员、督导员)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或考核。三是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一般应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注量登记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技术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四是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有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

 

(二)申请纳入评价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单位信用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

 

(二)省人社厅结合我省相关行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人社部工程指导协调小组”)遴选。

 

(三)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上申报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线下申报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人社部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遴选结果进行审核,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必要时将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确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在工程服务平台上反馈审核通过结果。

 

(五)人社部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拟列入目录的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由省人社厅同步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目录将由人社部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工程服务平台公布,培训机构目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工程服务平台提供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信息查询服务。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有效期限均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有效期限起算时间统一为知识更新工程网上审核通过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报。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申报机构申请开展多个职业培训或评价工作,须按职业分别填报申请。同一机构不得同时申报同一职业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四)落实属地监管要求,各市州人社局负责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等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并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请各申报机构于2023年6月18日(周日)18:00前,通过工程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资料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346室)。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0971-8258156

 

附件:

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2.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