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样本)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0〕5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保部、大庆油田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转变医保经办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相关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样本)(以下简称“全省指南样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以改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为导向,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各市(地)、行业医保部门要以此次清单制度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稳步有序围绕“一张清单”、“一套标准”、“一把尺子”,按照业务一体化、便捷化、标准化要求,对整个业务运行环节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实现本地医保业务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建立适应医保政务服务特点的“好差评”制度框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实施综合柜员制、拓展线上办事渠道、改善经办服务环境、建立专业服务队伍等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单制度各项举措任务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发布本地办事指南。2020年8月底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全省清单内容和全省指南样本格式要求,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对本地经办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整理,及时制定更新本地医疗保障办事指南。要以全省指南样本规定的内容要求和服务标准作为经办服务工作的最底线,在全省指南样本基础上,对本地经办服务事项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制定减少申办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目标措施,不断推动经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实施清单制度。

 

(二)建成全覆盖式“好差评”制度体系。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线上评价,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手机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设置相应的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实现线上评价“一事一评”。同时要有效利用评价结果,强化评价数据分析,及时归纳发现医保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对单位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三、任务内容

 

(一)抓好本地办事指南的制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全省清单内容和全省指南样本制定本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包含但不限于事项名称、服务对象、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内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办事指南的发布和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变化情况,随时对办事指南的内容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二)优化实体大厅窗口服务。加强服务大厅硬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用语,提升服务效率。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统筹实体、网上、掌上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经办资源配置,推动服务网点合理布局,对窗口设置充分论证,探索在街道、社区等基层设立医保工作站。

 

(三)大力推动网上办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办事指南的发布,加快业务平台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实施,将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四)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标准,规范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线上线下均可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可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服务机制、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开展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五)提高信息化共享水平。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数据技术,打破部门和地方信息分割,实现医疗保障信息资源的纵向集中统一、横向集约整合,为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加强与卫健、财政、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数据交换和服务调用,更大程度地实现信息服务开放共享。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使命担当。各市(地)、行业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清单制度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为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通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二)聚焦问题解决。针对当前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领域存在的办事流程不够简化、办事要件和时限不够规范、经办服务体验不够理想等问题,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照全省清单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做到医保政策健全完善到哪里,公共服务就必须推进实施到哪里。同时,严格执行清单和指南制度,不再出台各类打补丁式的事项,避免出现一边强化统一、一边制造碎片的现象。

 

(三)坚持便民高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全省清单和全省指南样本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样本)

附件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


附件下载:

  1.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pdf
  2.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样本).pdf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