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3〕8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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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9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市场培育、市场规范、人才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作了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使全省人社系统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依法履行职能,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工作

 

(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条例》的通知。强调《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对学习宣传《条例》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方法进行总体部署。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开设《条例》宣传专栏。人社部门官网开设《条例》宣传专栏,对《条例》主要条款进行解读和宣传。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三)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印制《条例》单行本,向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发放;印制《条例》宣传彩页,在省、市人社服务中心大厅、企业、院校、社区、乡镇街道等人员密集区张贴、发放。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培训,讲授《条例》,答疑解惑。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五)完善《条例》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调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权限,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印发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办法,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走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座谈了解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赠送《条例》宣传资料。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七)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落实。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督促《条例》重要条款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八)利用全国、区域性会议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第二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第二届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等契机,通过会议交流、成果展示、赠送《条例》宣传品等方式向与会代表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固基础、利长远,是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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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