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关于调整“两病”门诊用药有关政策的通知

营医保发〔2020〕2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民生实事和省、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目标,保证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两病”门诊用药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统筹起付线。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