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承人社字〔2023〕135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效率,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承德市城区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可自愿申报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承担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保障工作。
(二)公开公正。公开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结果,择优确定医疗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效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一)交通便利,周边或单位内设有15-30个停车位。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和鉴定区域。
1.具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其中:候诊区域包括身份核验区和候诊区两部分,身份核验区要求配备专门的检录前台;
2.具有相对独立的鉴定区域:要求提供2-5间独立鉴定室(每间鉴定室不少于15平米)、1间查体室、1间为能容纳供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鉴定讨论的会议室。
3.鉴定场所应有电梯到达或者设置在一楼,为方便伤病职工顺畅通行。
4.鉴定场所外部及内部各通道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识,符合医疗建筑消防安全标准。
(三)每次鉴定时,根据鉴定需要安排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具体负责现场鉴定服务工作,会前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工作人员对未到达的被鉴定人进行电话通知。
(四)配置必要的医疗检查设备,能进行查血、B超、X光片、CT片、核磁共振、肌电图、眼压、视觉电生理等常规检查,安排被鉴定人进行X光、CT等辅助检查;每间鉴定室要求配置办公桌3张、椅子6把。
(五)具备鉴定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地理位置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申请材料。
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申请材料主要提供《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复印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就有关情况汇总。
(三)实施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四)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鉴定医疗机构签订《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推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举措创新,是不断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不断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政策的宣传,不断推动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水平、上档次。各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供优质、安全的鉴定环境。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2020535
邮 箱:rsjgsbxk@chengde.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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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