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3〕82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福建省医保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按照国家、省级文件精神以及《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2〕137号)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参保工作,进一步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针对目前我市大学生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人数比例底,参保积极性不高,各有关县区医保分局要加强与高校联动,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学生底数和参保信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学籍地参保政策,确保在校大学生依法享有医疗保障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县区医保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动员,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参保缴费,为开展参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医保政策,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三、落实周调度制度。2023年6月底前各有关县区医保分局每周上报大学生参保数据核实情况、未参保学生动员参保情况、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信息。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反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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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