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业务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受理服务,畅通医疗机构申报渠道,现将申报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23年7月3日起,有意愿的我市医保划卡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申报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2.市四区所属医疗机构受理地点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中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窗口,五个旗县所属医疗机构受理地点为所属旗县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3.由于近期申报机构较多,为避免申报机构工作人员长时间等候,市本级在7月3日至7月15日期间按医疗机构所属区划受理(星期一回民区、星期二新城区、星期三玉泉区、星期四赛罕区),7月18日以后申报的医疗机构请提交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807办公室。五个旗县所属医疗机构请按照各旗县通知时间申报。请有意愿提供我市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间段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471-5181052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统筹服务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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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