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关于四平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及说明》《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四平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1家,净增单位60家;新开户职工0.69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实缴单位2270家,实缴职工11.35万人,缴存额17.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7%、下降2.74%、下降4.71%。2022年末,缴存总额162.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2%;缴存余额74.88亿元,同比增长11.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2年,2.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93亿元,同比增长1.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80%,比上年增加3.5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8.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5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80%、43.2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5万笔127.12亿元,贷款余额51.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6%、3.74%、减少3.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25%,比上年末减少10.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5022.0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324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439.9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58亿元。其中,活期7.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9.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25%,比上年末减少10.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0892.71万元,同比下降3.26%。其中,存款利息3990.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893.43万元,其他8.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040.17万元,同比增长12.6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34.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3.09万元,其他2.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852.54万元,同比下降16.49%。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4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11.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7.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3.3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5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4.0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32.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09.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37.71万元,同比增长16.04%。其中,人员经费798.50万元,公用经费573.60万元,专项经费165.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67.85万元,逾期率4.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32.35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3%,国有企业占13.82%,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2.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1.79%,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61%,国有企业占7.3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83%,租赁住房占1.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5%,其他占4.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26%,比上年末增加3.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75.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44%,90-144(含)平方米占76.69%,144平方米以上占5.87%。购买新房占76.44%,购买二手房占23.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06%,30岁-40岁(含)占40.54%,40岁-50岁(含)占25.13%,50岁以上占9.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0%;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82%,比上年减少16.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2022年4月4日起到本轮疫情结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缴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办理,可视为连续缴存。

 

3.有时间限制的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不能办理的可延期至本轮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办理。

 

4.大厅开通“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最大限度满足了“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的办事需求。

 

截至2022年底,申请缓缴的企业6家,涉及缓缴职工782人,累计缓缴金额34.12万元;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293笔、应还未还本金58.11万元;2022年共为1676名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1554.12万元,提取人数同比增加133人,提取金额增加335.96万元。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中心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1175人,提取金额1172.83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提升公积金的综合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

 

2022年月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6974元,按比例12%确定月最高缴存额上限为4072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640元。按比例5%确定月最低缴存额下限为164元。

 

2.贷款方面:

 

将最低可申请贷款额度从30万调整到40万,扩大贷款申请额度。在其他条件符合时,可申请贷款额度由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实施“二手房”公积金交易贷款业务。正式取消一、二次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限。

 

3.利率方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 (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强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项,目前中心共12项“跨省通办”业务可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办理,其中10项业务已经实现“全程网办”。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真正让缴存职工感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捷;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开通手机公积金APP“跨省通办”专区,办理人手机上提交申请,足不出户掌上办理,复核岗进行进一步复核后进行审批资金结算,办理业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不见面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理念。一是强化窗口咨询引导,开展引导式服务,主动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指派专人进行咨询引导,积极解答业务并进行分流,实现服务前移;二是对不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容缺提取手续要件遗失的缴存职工,窗口人员出具协查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帮助职工调取手续影像资料。住房公积金窗口还开展了午间不间断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中心信息技术科核心系统正式完成由河北石家庄联通北方云迁移至四平联通政务云,且运行稳定。

 

中心与多家银行进行接口开发工作,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四平分行已完成双向接口开发,中行四平分行、建行四平分行、吉林银行四平分行也都完成了前期接口文档对接工作,待接口开发完成后,中心便可实现与上述四家银行的双向数据共享,在上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0”手续办理商贷提取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2022年度,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吉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评为“吉林省青年文明号”,被四平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评为“四平市青年文明号”。

 

四平市公积金驻市政务大厅窗口被市政务大厅连续四个季度评为“优秀窗口单位”。有9名大厅工作人员被市政务大厅评为每个季度的“党员先锋岗”。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


来源: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