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A类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3〕45号


各市(地)、县(市)医疗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2023〕8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22号)要求,将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并根据相关部门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结果实行动态调整。请各统筹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

  1. 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A类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名单.xlsx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