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为更好支持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最大限度用好用足公积金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执行期限为一年。

 

2.调整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3.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以家庭为单位,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缴存人购买新建高层自住住房,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申请人范围由缴存人及其配偶,扩大为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将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1700元/年(市区)、9360元/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2000元/年,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6200元/年(市区)、12960元/年(旗县)统一提高至18000元/年。

 

3.新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列入全市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缴存人可凭1年内与本小区改造施工单位签订的自住住房改造施工合同(协议)、有效付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4.调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新建高层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由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

 

5.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由住房贷款结清2年内调整为1年内。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2023年5月15日前办理的贷款、提取业务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