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政策的通知(2022年)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职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5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