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职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办〔2023〕3号),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提高慢性病、特病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慢性病、特病患者购药,减少患者到医院排队次数,喀什地区开通了259家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92家职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24家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现予公告。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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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