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2023年)

嘉公积金〔2023〕10号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的支持保障力度,缩短积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时间,提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由按照贷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0倍计算调整至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


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