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依法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至12月15日集中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含企业开办“一件事”推送登记满一年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审核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是否存在逾期缴存、少缴、断缴。

 

(四)审核单位是否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等手续。

 

三、年审方式

 

(一)自查申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对照年审内容,开展自查并查询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底),按照附件的填报说明,逐项完成单位信息校对和有关数据填报(所填报的数据均为本年8月底数据,不按系统提示的时间填报;其中未全员建缴原因及下一步建缴计划和逾期缴存、少缴、断缴及未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等情况的原因说明及整改承诺补填在“其他未建人员原因”栏内,“本市户籍职工数、非本市户籍职工数”栏不必填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验审申请。

 

(二)中心查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校核查验,并出具验审意见。年审结束后,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查询验审结果。

 

四、申报渠道

 

本次验审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渠道申报年审:

 

(一)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年度验审”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

 

(二)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年度验审”业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注: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须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开通业务)

 

(三)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携带《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验审报告书》(下载地址: http://zfgjj.wenzhou.gov.cn/中“下载中心”)、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经查询获取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

 

五、年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是单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促进单位规范化、提升员工凝聚力,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各缴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年度验审申报工作。

 

(二)注重申报质量。缴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未全员建缴的单位,要填写未全员建缴的原因及下一步建缴计划(拟建缴时间及建缴人数),对存在“逾期缴存、少缴、断缴和未及时为退休、离职职工办理封存、转移情况”的,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三)加强整改落实。年审未申报、未通过、未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整改落实的单位,将被列入“双随机”抽查及其他专项检查的对象;其不良信息将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系统将在单位登录和单位变更事项页面显示“未年审(年审未通过)”警示,要求单位先行申报年审;对其申办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实施审慎管理措施。

 

附件: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验审报告

2.填报说明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验审报告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