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202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温公积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普遍发放享受的工资收入项目及标准,由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并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80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

 

二、基数调整申报要求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工作9月25日起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本单位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其中基数调整改革试点单位(市本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由市人社局明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1、9月25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单位法人数字证书的申领。

 

2、9月25日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服务事项中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件事(试点)”情形,零材料在线申报本次基数调整。

 

3、对于无法通过省级系统完成基数调整的试点单位职工,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予以个别补充调整。

 

三、关于补缴

 

本次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缴存基数情况,对本单位职工2021年7月以来缴存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差额补缴原则上在10月14日之前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完成。

 

四、其他事项

 

单位网上申报条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柜面办理申报手续。涉及基数调整和差额补缴的有关事项和申请表单,可通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查阅。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