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2023年社保缴费上下限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通知


2023年7月起,珠海社保缴费基数新变化!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77元;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77元,其中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11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6421元执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4546元执行(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的6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31533元执行(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的300%),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其中,“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26421元和5284元。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核定。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77元)核定。

 

三、执行时间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按照广东省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有关要求,2022年4月29日,我市印发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步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至全省统一标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15%、0.27%、0.40%、0.55%、0.65%、0.75%、0.88%、1.00%。届时,税务部门将直接在缴费系统中调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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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