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开始


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待遇有序衔接,确保参保职工报销待遇正常享受,市医保部门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集中缴费的有关重点事项再次提醒广大参保职工:

 

一、政策变化

 

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范化管理服务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2】44号)及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焦医保中心【2022】13号)相关规定,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补助)由医保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保持一致,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缴费金额

 

按照我市现行职工大额补助政策规定,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一半。

 

政策调整后,2023年“职工大额补助”缴费为半年(7月-12月)90元。

 

三、缴费时间

 

各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缴费方式进行缴纳,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7月至9月。

 

四、缴费方式

 

第一种缴费方式。参保单位为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按缴费标准全额(含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大额补助费,之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扣回。

 

第二种缴费方式。参保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单位参保人员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部分。其中退休人员的职工大额补助费,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全额代扣代缴,参保单位负责将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在3个月内返还给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职工大额补助费由单位负责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之后单位再将垫付的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工资时扣回。

 

各参保单位注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职工大额补助费,以免影响本单位参保职工大额补助正常享受待遇。

 

2023年7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来源: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