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健全零工服务体系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3〕7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决策部署,提升零工群体就业服务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精神,我省积极推进零工市场建设,目前已实现一县一零工市场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全省零工服务体系,扩大零工服务覆盖面,提升零工服务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抓好落实。

 

一、总体原则

 

坚持把建好零工市场,健全零工服务体系作为扩大就业容量、完善就业市场的重要途径,牢牢把握“建设上突出实用性、服务上体现针对性、功能上注重综合性”的总体思路,着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化应用,按照求职招聘有平台、岗位对接有服务、困难兜底有帮扶、管理规范有秩序、安全运行有保障的要求,逐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零工服务工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拓展线上零工服务。在巩固一县一零工市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线上服务功能,通过网站、小程序、APP等方式,搭建线上零工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由市(州)统筹安排,下辖70%县(区)要实现线上、线下均能提供零工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扩大零工服务覆盖范围。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零工服务,有挂牌条件的地区,名称统一为“**乡镇零工驿站”,2024年6月前,乡镇要实现零工服务全覆盖。

 

(三)健全零工服务体系。2024年底前,依托就业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委会等机构,在30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城市社区、行政村建设零工服务驿站,推进零工服务下沉。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线上线下零工岗位信息动态发布。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积极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零工信息归集和发布。线下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子大屏滚动播放、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方式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搭建零工就业人员与用工方双向对接平台。线上通过网站、小程序、APP等各类零工服务平台广泛发布零工求职和招聘信息,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各市(州)要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对各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岗位收集和发布情况开展督查,对不开展岗位收集、长期不更新岗位信息、不按要求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的市场或驿站,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省厅通报批评。

 

(二)强化零工即时快招对接服务。要积极适应灵活务工人员“快招”、“快聘”的特点,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丰富多样的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活动中按需增设零工招聘专区并积极做好宣传推广,组织零工招聘流动大篷车、零工流动驿站等,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三)强化零工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零工市场(驿站),为零工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岗位推送、政策咨询、社保参保、补贴申领等综合性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零工市场(驿站)运营管理,提供社会化供需对接服务。

 

(四)强化供需对接。要建立本地零工岗位库和灵活就业人员库,并动态更新,精准收集掌握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精准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提高人岗匹配的精准度和服务成效。

 

(五)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困难零工援助联动工作机制,对待工时间长、残疾、大龄等零工人员中的困难人员,要在落实“1311”就业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鼓励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按规定落实有关补贴,对生活困难的零工人员,要帮助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工作。

 

(六)强化信息化应用支撑零工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零工信息服务水平。市(州)要探索建立覆盖全市(州)的信息化零工服务平台,动态更新、发布全市零工岗位信息,逐步实现零工招聘信息全市统一归集、区县多点联动,积极推进招聘信息精确匹配、精准推送。

 

(七)强化零工劳动权益保障。零工市场(驿站)要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强化求职招聘信息真实性审查,积极建立零工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台账,公开服务制度、服务热线,积极引导灵活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强化零工市场劳动权益保障功能,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就业歧视,帮助零工人员就近“一站式”获取劳动维权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强化资金保障零工市场可持续发展。开展省级示范性零工市场建设,按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进入零工市场(驿站)的劳动者和市场主体,要加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确保应享尽享。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九)开展零工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各地零工市场名录要持续更新,新增的各级市场、驿站等提供零工服务的线下机构或线上平台,要通过《贵州省零工市场名录》持续更新。建立零工市场服务成效调度制度,通过《零工市场服务成效表》对求职人数、招聘岗位、平均薪酬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零工市场服务成效表》初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前,2023年12月25日前,按月报送,2024年后,转为按季度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零工服务体系,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动,协力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实现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

 

(二)做好安全防范。要加强零工市场(驿站)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推动安全有序发展。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灵活就业发展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树立幸福靠奋斗、劳动最光荣的积极向上氛围,广泛宣传辖区内零工市场位置、开市时间等信息,提升零工市场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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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