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南医保〔2020〕6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驻市相关大中专院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已实现了全覆盖,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年度作为待遇享受期已不适应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的需要,为有效解决我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问题,根据国、省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将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由学校组织参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调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在我市参保的中小学生,入学市外大中专院校的,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学籍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1-25